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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刑事辩护1个月前

没有资质,销售额11万多,罚金在多少范围内?会坐牢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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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药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对于犯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的,应当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数额、违法所得,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共同犯罪的,对各共同犯罪人合计判处的罚金一般应当在生产、销售、提供的药品金额二倍以上。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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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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