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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刑事辩护1个月前

法律不是要求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吗?但是如果这些活动过于频繁,不报名的学生有老师阴阳怪气的说话。这样属于违法吗

查看黄建宏律师的回答

黄建宏律师 广东-佛山 北京盈科(佛山)律师事务所

  • 学校、幼儿园安排未成年人参加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动应当遵循适度、自愿的原则。

    如果活动安排过于频繁,已经超出了合理的范畴,可能会对未成年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不良影响。

    而对于不报名参加的学生,老师阴阳怪气地说话是不恰当的教育方式,这种行为虽不一定直接构成违法,但违反了教育工作者应有的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原则。

    老师应当尊重学生的自主选择权利,鼓励学生根据自身情况参与活动,而不是对不参加的学生采取不当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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