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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劳动工伤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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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岁女孩在跆拳道实战过程中,佩戴了护具的情况下,自己不小心摔倒,导致右腿骨折,这个责任跆拳道馆,和家长如何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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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先杰律师 江苏-宿迁 江苏荣山律师事务所

  • 1、培训班有安全保障的义务,所以孩子在培训班中受伤的,培训机构没有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机构虽然接纳了学生,但是未接受监护权,所以学校对学生承担过错责任
    不应该在下列情况中承担法律责任: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比如学校发生雷击致学生死亡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比如学校外部发生群体事件造成学生伤害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比如学生有天生心脏病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比如大学生因为学业压力跳楼身亡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比如校园比赛;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通过以上的分析,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孩子在培训班培训期间发生人身损害后,如果培训机构没有履行安全保障责任的,培训机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尽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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