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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劳动工伤1个月前

¥9.90

休产假期间被公司调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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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健律师 山东-淄博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 将女性员工在产假期内进行职务调动和薪酬降低的行为属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对于女性员工来说,这种调整既代表着原先签订劳工合同的内容有所变化,因此需要得到相关方的协商与同意;

    其次是,尽管雇主在特定条件下拥有单方面进行职务调动的权利,但是其行使这一权力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确保其合理性。

    此外,即使雇主有着充分且合理的原因对处在“三期”(孕期、产期及哺乳期)阶段的女性员工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也不得降低她们的薪资福利待遇,除非经得双方的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进行薪资待遇的降低。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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