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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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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怀孕期间,公司搬迁,不去的话,怎么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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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静翔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知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 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搬迁:
    如果公司搬迁到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之外,而孕妇选择不去,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孕妇可以得到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按照孕妇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标准的确定:月工资是指孕妇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孕妇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但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未超出劳动合同约定范围搬迁:
    如果公司搬迁是在劳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而孕妇选择不去,那么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在这种情况下,孕妇可以与公司进行协商,看是否能够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如工作地点、工作岗位等)达成协议。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但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特殊情况:
    如果孕妇正在产假休息期间,并且公司搬迁是对原劳动合同的变更,孕妇可以拒绝随迁。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应支付已工作期间的经济补偿,并包括产假工资、哺乳期工资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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