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山东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滨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对债务人和第三人账户均有汇款,债务人指定第三人账户收款,且该收款人参与了借款过程,对借款事实清楚,并和债务人一起保证过还款(口头)。但借款合同仅有债务人一个人签字。纠纷后,收款人拒绝承认还款,债务人也表示独自承担,请问收款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承担什么保证责任?
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1个月前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帮助人数:1人 粉丝人数:720人
帮助人数:317人 粉丝人数:1818人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帮助人数:16人 粉丝人数:583人
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帮助人数:1217人 粉丝人数:364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