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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债权债务1个月前

2013年写的欠条现在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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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2013年写的欠条在法律上仍然是有效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但这并不意味着欠条本身失效,而是指权利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应在三年内提起诉讼。此外,根据同一法典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未支付债务,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显示欠条所代表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在司法实践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即使是基于2013年的债务,法院也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理。例如,在案例【(2021)苏0831民初140号】中,法院认定原告的主张并未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是基于较早之前的欠条。

    然而,如果债权人未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债务人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此时法院可能不支持债权人的请求。但这并不代表欠条本身无效,只是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强制执行债务的支付。

    综上所述,2013年的欠条在法律上是有效的,但债权人主张权利是否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需要具体分析案件的详细情况。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5840414629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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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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