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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贩卖二类管制药品,被行政拘留15以后,又刑事拘留,现在在看守所已经1月有余,问进展后,说已经批准逮捕,但是案卷在检察院报案人手里,这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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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在您描述的情况中,涉及到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以及批准逮捕的过程。首先,需要澄清的是,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措施。行政拘留是对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一种处罚方式,而刑事拘留则是对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

    1. 行政拘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公安机关针对违反公共秩序等行政法规行为的处罚方式之一。在您的案件中,贩卖二类管制药品初期可能被视为违反相关行政法规,从而先行给予行政拘留。

    2. 刑事拘留:若在行政拘留期间或之后,公安机关发现有足够证据证明涉嫌构成犯罪,即贩卖二类管制药品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便可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顺利接受刑事诉讼程序。

    3. 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后,如果公安机关认为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继续采取强制措施,需要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有足够的证据和必要性,可以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此时,犯罪嫌疑人将被正式逮捕并继续留在看守所等待进一步的刑事诉讼程序。

    4. 案卷在检察院报案人手里:这里所说的“案卷在检察院报案人手里”可能指的是案件正在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阶段,报案人或受害人可能正在参与诉讼活动,如提供补充证据或接受询问等。在我国刑事诉讼中,检察院负责审查已经侦查结束的案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综上所述,您所描述的情况中,犯罪嫌疑人已经经历了从行政拘留到刑事拘留,再到被正式批准逮捕的过程,目前案件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这一阶段,检察院将彻底审查所有证据,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在这个过程中,报案人可能被要求提供更多证据或进行询问,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处理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15840414629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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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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