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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老乡,我租了商场的店铺,转租给了他人经营酸奶,由于生意不好他又转给了下家,我和下家签了合同,合同约定可以经营小吃,可商场以合同约定必须由我自己经营切不能改变模式为由不让他经营,上一家收了转让费跑了人找不到,现在做小吃的这家要求我承担转让费的损失,我应该承担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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