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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至2003年在一国企做临时工,单位未给本人缴纳社保,现要求单位能够补缴这几年的保险。但单位人事予以拒绝,因时间久远,本人也未留工资条等证据,请问该怎么办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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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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