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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璧山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李律师你好,请问如果房子我没住,就是我丈夫自己在住,这种丈夫在外借款还贷,也算共同债务么

查看于振鹏律师的回答

于振鹏律师 重庆-渝中区 北京市京博(重庆)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中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主要依据以下几点:1. 共同意思表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 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 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如果债务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在您提到的情况中,如果您的丈夫在外借款是为了还房屋的贷款,而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您没有居住在该房屋中,只要这笔借款可以证明是用于维护或改善夫妻共同财产,那么这笔债务很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如果借款的用途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财产无关,或者您对借款完全不知情,且借款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财产的改善,那么这笔债务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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