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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车辆所属 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使用人):
经甲、乙双协商,针对三轮车使用期间甲方对乙方的要求及责任如下:
一、乙方每天使用三轮车的时间是早上 5:00至晚上5:00在本小区院内,其余时间使用需向甲方申请得到批准才可使用,并且在使用当中出现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二、在上班工作时间内,乙方使用三轮车时出现事故磕碰由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三、三轮车使用中的损耗充电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上内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此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按手印):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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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大潜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法律维权热线:13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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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六年,专注于房产纠纷、建筑工程、物业租赁、公司股权、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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