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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交通事故1个月前

骑电动车碰到人,事后一周让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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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正朝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悦(郑州)律师事务所

  • 您好,关于您提到的骑电动车碰到人,事后一周要求赔偿的问题,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在此情况下,您骑的是电动车,可能被视为非机动车,因此需要具体了解事故情况来判断责任归属。若事故责任在您,那么您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如果对方在事故后一周才提出赔偿要求,您可能需要了解这一周期间是否发生了与此次事故相关的医疗费用等支出。同时,建议您与对方沟通,了解具体的赔偿要求和理由,并考虑是否有必要寻求法律帮助或调解来解决纠纷。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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