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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债权债务1个月前

原告通过转账模式经过被告账户办理投资,原告想让风险转移于被告,故强迫让被告写借条,现如今投资失败,原告找被告要钱,这种情况被告能有胜诉吗?当时转的钱已经操作于投资公司,被告并没有私自吞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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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超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苏沪(南京) 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这里有几个关键的法律点需要考虑:

    1. **债权债务关系**:如果原告强迫被告写借条,但实际并无真实的借款关系,该借条的有效性可能存在问题。被告可以抗辩称借条是在受迫情况下签署的,缺乏真实意思表示。

    2. **风险转移**:即便有借条,如果原告的实际目的是转移投资风险,而非建立真正的借贷关系,这种风险转移的合法性需要根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3. **资金流向**:被告能够证明转账的资金已经投入到了投资公司,且被告没有私自挪用,这一点对被告是有利的。

    4. **证据的重要性**:被告的胜诉可能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包括转账记录、投资合同、以及任何证明不存在真实借款关系的证据。

    5. **法律程序**:被告应当依法进行应诉,准备好相应的证据材料,并在法庭上陈述事实和理由。

    综合以上情况,被告有可能胜诉,但具体还需根据法院对证据的认定、法律的具体适用以及审理过程中的具体情况来判断。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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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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