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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厦门刑事辩护1个月前

被人污蔑与人有奸情这种可以告对方诽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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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章泽律师 福建-厦门 北京惠城(厦门)律师事务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现行有效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现行有效明确指出,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在司法实践中,【(2020)浙11民终1186号】一案中,法院认为发布含有侮辱性言论的信息,超出了文明社会大众所包容的文明话语底线,确实对被上诉人进行了言语攻击,侮辱了被上诉人,客观上会造成被上诉人社会评价的降低,影响公众对被上诉人的道德认同,也会使被上诉人的名誉受到损害。

    因此,如果有人公然污蔑与他人有奸情,这种行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如果情节严重,依法可以构成诽谤罪,受害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如果这种行为在网络上进行,且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现行有效中规定的情节严重的标准,例如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一定标准,或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也可构成诽谤罪,应当追究法律责任。

    参考法规: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名誉权及名誉】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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