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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刑事辩护1个月前

¥9.90

我是一位高三18岁学生,因为跟同学闹矛盾,她们在班里对我进行辱骂“贱人”并散播对我的人格侮辱“装幼态吸引别人”散播我的负面言论,在学校黑板上写影射我是“老鼠”的话语,对我的学习生活造成负面影响,导致我的社交圈朋友减少,影响我的高考备考,我是否可以以人格侮辱侵犯名誉权起诉她们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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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倡彬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益佳律师事务所

  • 您好,在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情况下,可以以侮辱罪或者诽谤罪起诉。根据刑法《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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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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