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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长春婚姻家庭1个月前

我一同学72岁女,婚前单位分房。离婚男方不同意离,房子不给女方,也没给钱。女方为了孩子,也为了摆脱男方,就净身出户离婚了。男方随后把房子卖了,卖后钱也没给女方一分。并且要求女方去签字同意卖,并用卖房子的钱买了新房。女方考虑自己有孩子,早晚房子都得给孩子,也没有追究。现在老了,女方没地方住。想回到男方后买的房子居住一间,男方不同意,女方认为后买的房子里面有自己原来卖房子钱。不知这事女方有没有权利去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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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英义律师事务所

  • 首先需要明确离婚时是否对该房屋进行了处分,如果未就该房屋的所有作出约定,该房屋应为女方婚前个人财产。其次,在确定了该房屋的权属后,该房屋的出卖款项应归房屋所有人所有。最后,男方现有房屋为男方离婚后所买,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双方之间目前没有法律关系,女方无权要求居住。如果涉及原房屋出卖款项的归属问题,属于一般纠纷,如女方有证据证明该房屋为其个人财产,可向男方主张返还。 另外,女方目前没有房屋居住或者无能力生活,可以要求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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