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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房产纠纷1个月前

¥19.90

出资人可以要回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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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丽娜律师 天津-和平区 天津耀达律师事务所

  • 虽然我国《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于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是实践中产生的各类房产借名登记案件使得不动产物权统一登记制度未能得到很好的执行和落实。借名买房是当前社会经济发展下的产物,审判实践中之所以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是因为借名买房包含复杂的法律关系,涉及多方主体,不仅仅是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借名买房、登记关系,而且包括出名人与房地产开发商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在出名人违反约定处分房屋时还可能涉及到第三人。对借名买房权属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而且具有深刻的理论意义,不仅可以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而起到定纷止争的作用,使得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有效的保护,而且对于维护不动产登记秩序、统一裁判标准具有指引意义。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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