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静海县

首页  > 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广东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 惠州债权债务法律咨询

+春风吹又生

广东-惠州债权债务1个月前

对方没有财产法院终止了执行以后怎么操作

查看曾锐帮律师的回答

曾锐帮律师 广东-惠州 广东国晖 (惠州)律师事务所

  • 回答:
    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后来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分析:
    当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如果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有权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的规定,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此外,执行法院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如果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在紧急情况下,如果不立即采取执行措施可能导致财产被转移、隐匿、出卖或者毁损,执行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申请或依职权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措施。

    如果案件符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条件,又符合移送破产审查相关规定的,执行法院应当在作出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裁定的同时,将执行案件相关材料移送被执行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进行破产审查,申请执行人即可作为债权人参与分配。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别人欠钱不还,有15年了,怎么办 39395人查看

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842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