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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味火锅串串香

江西-南昌刑事辩护1个月前

¥30.00

同学叫我去对方宿舍解决纠分,当时没产生冲突我就回宿舍,后来对方跑我同学宿舍打架,请问我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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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夏强律师 江西-南昌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一百三十六条:损害赔偿责任的基本原则是民事主体应承担因自己违法行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所产生的一切损失;2.《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九条:损害赔偿责任的有错责任应当由过错人承担;3.《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因果关系是指因果关系存在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和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赔偿数额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合理费用支出和精神损失抚慰金等费用。如果你不在过错行为,那你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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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鑫律师 辽宁-辽阳 辽宁文正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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