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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朋友提出在深圳买房,一起付首付,(房子买给我,归一个人所有)因为我没有买房资格,男友提出先写他的名字,签署一份协议,等我社保够买房资格了过户给我,请问这样子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应吗?是否签订了就能保证房子归我所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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