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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去年四月份到了一个私立小学,期间让我担任体育老师加舞蹈老师,晚上还有额外的舞蹈班,平均一个月收入六千块钱。学校未签合同也没有缴纳五险一金。今年年后2.24号学校管理人员通知我本学期不在开设舞蹈课,让我担任一二年级语文老师,工资一个月三千元。
也因为我周六日在外面还有舞蹈班的课,学校领导说让我先过来沟通,周六日不给我安排课。第二天凌晨四点半就坐火车来学校了,因为家离得很远。可是来到学校之后一直没给我说我的课时安排,也有招了三个老师补填上了空缺。今日2.27号早上开会说不给我安排课。因为本来让我带语文,现在也有语文老师了,让我走了。
现在我的主张:赔偿我一个月的工资以及来时的一百元路费,回去时候家人来接我的三百元路费,共计3400元,不知道合理吗?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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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2年,专注于刑事辩护和代理、婚姻家庭、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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