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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经济纠纷1个月前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离婚,请问男方在女方居住地住了五年了,离婚起诉能在女方这边起诉吗

查看周琳律师的回答

周琳律师 浙江-杭州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鉴于您男方已在女方居住地居住超过一年,如女方起诉可在原告住所地(即女方住所地)。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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