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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别人把他偷的手机给我了,他的一面之词是他捡的送我了,我就接受了,手机是荣耀50,但是在此之前我是不知道他是偷的,现在失主立案了,请问我需不需要负法律责任?
张霞律师 江苏-南通 上海市协力(南通)律师事务所
姚东亮律师 新疆-乌鲁木齐 北京德和衡(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王向前,男,汉族,1969年5月4日出生,兰州大学法律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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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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