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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在铁路下属的一个保安公司工作快九年了。我们的工作时间是上二十四小时休二十四小时。在这八年多没有享受过国家法定节假日,法定三天单位只给发一天的加班,而且加班费不会超过五十元。没有享受过年假,和星期六星期天。夏天最热的时候没有发放过高温费,最多就是给发一些防暑品。平时用人单位让加班从不给我们打考勤,也不发加班费(我在铁路上当保安,管理我们的是铁路公安部门,所以每年到敏感日我们都要上完自己的二十四小时班后,第二天白天还要上到下午)。我想咨询一下律师这种情况下我能主张哪些权利和补偿。谢谢!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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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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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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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3330033,微信:15213164407北京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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