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保定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辽宁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沈阳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头条小程序用户

辽宁-沈阳经济纠纷1个月前

土地外包合同没到期,现在确权,村里收回多余荒地正常吗

查看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的回答

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我们可以分析村里在土地外包合同未到期时收回多余荒地的合法性。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三十七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收回承包地,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这意味着在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内,发包方通常没有权利单方面收回承包地。

    然而,《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2021修正)》第十六条提到,承包到户经营的宜林“四荒地”,如果在承包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未进行绿化,由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予以收回,重新发包或合作造林。同样,依法取得宜林“四荒地”使用权的组织、单位或个人,如果连续二年未造林绿化,其所有权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或者协议,无偿收回林地使用权。

    因此,在分析您的问题时,我们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关键点:

    1. 土地性质和用途:如果收回的土地是“四荒地”,并且承包合同中有明确的绿化要求,那么村里收回土地的行为可能是合法的。

    2. 承包合同的具体约定:需要查看承包合同中关于未履行绿化义务的具体条款,以及是否有约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和程序。

    3. 履行情况:如果承包方未按合同约定进行绿化或者连续二年未造林绿化,根据《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集体有权收回土地。

    4. 合同期限:即便是在承包期限内,如果承包方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发包方可能根据特定规定收回土地。

    综上所述,如果村里收回的是宜林“四荒地”,并且承包方未在约定期限内进行绿化,根据《西宁市林业管理条例》的规定,村里收回土地的行为是有法律依据的,因此是合法的。但如果收回的土地不属于“四荒地”,或者承包方已经履行了绿化义务,那么村里的行为可能是不合法的。万宸律师咨询电话15840414629微信同步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村委下来收卫生费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交 168108人查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12345如果举报后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13331人查看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有人向我发布了淫秽色情的二维码,这怎么判 56558人查看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98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