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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系夫妻,有共同财产200万元。二人有ABC三子,A早逝,遗有一子D;B有妻子E及三子FGH;由于家人均不在身边,甲遂与I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约定I承担甲的生养死葬义务,甲死后赠与I 20万元;由于甲的二儿子B有心脏病,而甲的朋友J早年对甲有恩,故甲立下遗嘱给予B 30万元,J 10万元。现甲死亡,B在甲死后不久因旧病复发也死亡。请问以上所列各人最终能得到多少遗产?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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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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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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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现为新疆天雪律师事务所律师,执业以来承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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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青律师,法学学士,经济学硕士,自执业以来,参与办理各类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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