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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沈阳征地拆迁1个月前

新民市,前当堡镇,前当堡村,村主任,韩景勇,占用集体土地。好耕地三十多亩地。抓土地卖钱坑做鱼池,他把鱼池包给他人,一年一万多元。村路没给我们修完,他把他家里路院子里的路都修完了,举报人,韩宏宣,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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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万宸事务所律师 辽宁-沈阳 辽宁万宸律师事务所

  • 您好,根据您提供的情况,村主任韩景勇涉嫌占用集体土地并将其用于商业用途,且在村庄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偏袒自家利益的行为。针对这一问题,我们可以参照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分析。

    首先,依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村主任不得违反规定处置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不得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如果韩景勇未经村民同意,擅自将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用途,并从中获取利益,则其行为违反了上述规定。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因此,您作为村民有权对韩景勇的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

    在具体操作上,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收集证据:包括韩景勇占用土地的行为、土地用途变更的情况、鱼池的承包合同、村庄道路修建的情况等。
    2. 向上级主管部门举报: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检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调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
    3. 法律途径:如情况严重,侵害了您或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包括但不限于向法院提起诉讼。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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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梦莹律师 广东-广州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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