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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婚姻家庭1个月前

30天和37天取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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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邦宇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联发律师事务所

  • 你好,在看守所执行刑事拘留说明你已经涉嫌刑事犯罪。但在刑事拘留三十天后转为取保候审表明如下两点,一是案件尚未办结,迫不得已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待案件继续侦查;二是在刑事拘留三十天内案件事实已经基本查清,且尚不够检察院的逮捕标准,故先变更强制措施后待后期取保直诉。
    而你所指的37天是指刑事拘留最长不得超过37天。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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