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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我们拍了写真,在此基础上,我们加了400元的一对一修图,但是在拍完照后面,写真馆,服务态度在消费前后具有差异性且在修图的过程中没有进行良好的服务沟通,并且在第一次修图之后提出相关介意时,也没有得到及时的反馈,在回消息的基础上永远不能准时时效性进行回复,而且在第二次修图提出不满意结果的同时,拒绝进行沟通及修改,并且提出电子合同事件,但在我们拍照时期,并未提电子合同半点,我们的服务权益,合理的消费权益都遭受了侵害,请问对于这等事件,我们怎么样进行维权呢?
张杨律师 陕西-西安 北京东卫(西安)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1个月前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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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滕律师,中共党员,山东民桥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企业合规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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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本人系大学本科,法学专业,现在山东众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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