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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和平区婚姻家庭1个月前

婚前承租的公产房,离婚时可以平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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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铁燕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您好,公产房是公有住房,指公有住房,是相对于所有权属于个人的私有住房而言的,一般个人只有承租权而没有所有权。公产房的建造主体是国家或者是国有企业,主要面向的群众是本市业主、该企业在职员工等,如果您在婚前已经向房屋所有权单位购买了该房屋,则此房屋属于您婚前的个人财产,如果您是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该房屋,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需要进行财产分割。如果您还有别的疑问,可以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可以在电话中沟通房屋产权细节问题,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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