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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店面需要装修,雇佣王某,让王某招人装修。
王某招了周某,周某和自己爱人一起在店面干活,工资一直由王某结算。
后期周某爱人因家中有事在家休息,周某因和李某是朋友关系,就向王某介绍李某来干活。
李某在进入装修场地两小时后胳膊摔伤。
现李某要起诉周某,要求给付半年(每天200元)的误工费,理由是周某介绍自己去的工作场地。
注:
1、张某,王某,周某和李某几人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2、李某的伤情,医生判定一个半月就可以拆除钢板,并未造成残疾。
3、因为李某只做了两小时的工作,所以还未有结算工资的情况,但是前期周某的工资都是由王某结算。
4、周某曾经多次给李某介绍过工作,有时是老板直接给结算,有时是老板直接结算给周某,周某再转给李某。
请问:
1、李某起诉周某,周某需要承担责任,给付误工费吗?
2、李某是做散工,有活介绍给他,他才有钱拿,并不存在每天都有工作,请问误工费还要按照每天给付吗?还是按照城市居民基本工资给付?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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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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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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