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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交通事故1个月前

想问问,家人现在被捕 定故意伤害 刑事拘留,案件距离今天有三十几年,属于年少群架,系参与者之一。并且犯事时未成年但逃逸了,逃逸期间家人那边有给过十几万赔偿金给受害者,并且表现良好无犯罪记录。如何在现在被捕之后将事情化最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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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帆律师 广西-桂林 广西法治律师事务所

  •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伤害行为的手段是多种多样的,但不论使用何种手段,伤害他人身体的,均属伤害行为。司法实践中对本罪的认定和处罚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一)行为人有非法故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是构成本罪的关键。对此应注意以下两点:

    1、伤害行为的非法性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如果伤害行为是合法的,如正当防卫或者紧急避险过程中造成一定伤害的,则不构成犯罪;

    2、本罪故意伤害的必须是他人的身体健康。自伤行为不能构成本罪,特殊情况下可能构成其他罪,如军人战时为逃避军事义务自伤身体的,应按照刑法第434条的规定,以战时自伤罪论处。

    (二)构成本罪的伤害程度限于轻伤、重伤、伤害致死三种情况。

    轻伤以下的轻微伤和一般的殴打行为,不能构成本罪。至于重伤、轻伤、轻微伤区分的标准,应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的《人体重伤鉴定标准》和《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的规定为准。

    (三)本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因伤害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要求,致人重伤或者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年龄为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致人轻伤的,则须已满16周岁才能构成本罪。

    (四)对于刑法明确规定以其他罪论处的故意伤害行为,应按照刑法有关条款定罪处罚,而不能以本罪论处。
    建议您具体咨询律师。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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