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法妞问答免费注册登陆

首页 发咨询 找律师 手机网站微信咨询 全国客服热线:400-618-8116

地区切换:临沧市

首页  > 法律咨询  > 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北京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 房山区经济纠纷法律咨询

+微信小程序用户

北京-房山区经济纠纷1个月前

就是我在拼多多上买了个二手苹果11 Pro银色然后该手机颜色,原本是暗夜绿色的改成银色的售卖存在欺骗消费者呢

查看尹誉强律师的回答

尹誉强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 欺诈消费者的处理如下:
    1、由有关部门督促修正,可以依照情况单处或并处告诫、没收不法所得、处以不法所得5倍之内的金额,没有不法所得的处10000以下的罚金;
    2、情况严重的,督促停业整治、撤销其营业执照等等。
    一、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如下: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分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二、欺诈消费者的赔偿需要分情况判断:
    1、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2、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销售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服务者要求赔偿。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你好,村委下来收卫生费合不合理,应不应该交 168088人查看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12345如果举报后一直不处理怎么办 113322人查看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有人向我发布了淫秽色情的二维码,这怎么判 56502人查看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发布咨询

关注法妞问答,查看更多精彩内容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

客服热线:400-618-8116

微信扫一扫「法妞问答」立即开启语音咨询

济南暖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地址: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6号楼1703室

Copyright 2024 faniuwend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备案:鲁ICP备16004136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鲁B2-20220269)

问题没解决?马上咨询在线专业律师,10569 位律师在线 3 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