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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二审判决。一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不依据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但同法第八十七条有轻微不罚条款,第九十三条现场执法警告驶离不罚。第九十三条警告,20元罚款,却顶格处罚什么意思?是不是枉法裁判?终审后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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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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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已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近10年,擅长解决民商事法律问题,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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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俊鹏律师担任北京京师(海口)律师事务所执行法律事务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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