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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一二审判决。一认为适用法律错误。不依据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但同法第八十七条有轻微不罚条款,第九十三条现场执法警告驶离不罚。第九十三条警告,20元罚款,却顶格处罚什么意思?是不是枉法裁判?终审后该怎么维权?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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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毅,法学学士,现任江苏汇典律师事务所团总支书记、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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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庆猛律师,擅长经济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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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现任江苏南昆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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