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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单位每月预发一半绩效奖,剩下一半在年底考核后再行发放,并且合同中约定,提前离职的,剩下部分绩效奖不予发放。请问,合同这样约定是否合法,本人于11月份从原单位离职,能否主张自己工作期间另外一半绩效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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