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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无底薪50%提成。员工于提出离职后没有进行正常上班,但是有正常上课。当月工资扣除旷工工资后发放。随后发现其窃取客户资料并私自联系客户进行上课行为。于6个月后申请劳动仲裁。索要旷工工资,并增加金额指提成100%行为是否构成违法?
所属教育机构,员工提出离职后没有正常上班,只在有课时来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时候薪资制度无底薪50%提成,并且在一月之后私自带走部分学生资料在外收费。工资按照旷工行为扣除罚款后在最后一个月开出3000左右工资。员工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并将工资提成按照请100%提出仲裁。问现阶段我司应该如何解决劳动部门的调解?以及如何起诉员工窃取客户资料的商业行为?员工申请仲裁私自编出工资数额是否属于敲诈行为?
张春艳律师 山东-潍坊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赵忠源律师 广东-深圳 安山律师事务所
徐郑州律师 山东-临沂 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
王晶律师,北京郭子福律师团队核心成员,具有十一年律师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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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广军律师,男,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现执业于北京中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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