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陕西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 西安婚姻家庭法律咨询
甲乙系夫妻关系。2011年甲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合议庭认为案件有调解可能,在未征求双方意见的情况下依职权开始调解,双方也未明确表示反对。经调解,准予甲乙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夫妻共同财产问题进行了处理。调解书送达时,甲签收,乙以调解未征求其同意违反了自愿原则为由拒收。
问: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本案?
何光清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竹都律师事务所
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颜志好律师 江苏-南京 江苏舜点律师事务所
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帮助人数:60人 粉丝人数:1709人
2014年毕业于华侨大学法学院,法学本科学士学位,擅长民商事
帮助人数:307人 粉丝人数:672人
孟律师于200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于同年进入律
帮助人数:175人 粉丝人数:422人
本人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第一专业管理学.增修法学后顺利通过法
帮助人数:90人 粉丝人数:620人
微信扫一扫,关注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