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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蓟州区医疗纠纷1个月前

在朋友介绍下买了一个二手电脑,不怎么了解入手就没有全面检查,他当时说帮忙盯着检查过了,现在开始用发现缺少硬件,他说先帮我联系那边的人,现在他也不回复消息,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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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娜热律师 天津-河西区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检验期限的,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或者应当发现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合理期限内通知出卖人。买受人在合理期限内未通知或者自收到标的物之日起二年内未通知出卖人的,视为标的物的数量或者质量符合约定;但是,对标的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不适用该二年的规定。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约定的,买受人不受前两款规定的通知时间的限制。
    买卖人在履行检验义务时,可以自己履行,也可以委托他人。如果您在本案中委托您朋友检验电脑但没有向他支付任何报酬,那么您跟您朋友之间已成立了无偿委托合同关系。在有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只要有过错,并给委托人造成损失,就要承担赔偿责任。在无偿的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在一般过失下并不承担赔偿责任,只有在故意和重大过失的情况下,才对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所谓重大过失是指一般人对该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都能预见到,而行为人却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致使损害后果发生。由于无偿委托合同,受托人没有报酬,因此,其承担责任相比有偿委托合同要轻一些。
    如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请您跟我联系。联系电话:16622102474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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