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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提:有一间商场餐饮商铺,租赁模式是商场提店铺月营业额20个点,同时缴纳1万元押金,另外不再收取租金,商场内商铺不允许现金交易,全部是储值卡消费,当月营业额会在次月15日扣除提成打入租赁者银行卡中,其他费用有冬夏两季取暖制冷费用,水电费,日常垃圾处理费用。
问题:现商铺租赁者甲准备将商铺转让给我,收取他缴纳给商场的1万元押金费用,同时他将商场开给他的押金条给我,加上5000元转让费用,但是甲说商场商铺不允许私自转让,让我和他签一私底下的转让协议,不让商场知情,同时让我继续使用他的营业执照和其他手续,包括结算营业额银行卡,到他和商场租赁合同到期之日办理合同变更,押金条抬头更换手续。
请问我可以接受他的做法吗,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不承认保护的地方吗
张如实习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盈科(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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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鸣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担任多家国企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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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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