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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房产纠纷1个月前

你好你好,我是物业公司
我们与第三方签订了服务协议,A公司租用我小区出入口8处,安装人行门合同到期,合同没有明确人行门到底是谁的,A公司说是他的,他必须拆走;我公司说是我们自己的,A公司不认可,期间我们找出双方洽谈的会议纪要,上面写着到期后归我司所有,但是呢我司这个词没有说明是A公司还是我公司;2023.9.30日到期后我们又找的B公司合作,现在呢A公司把B公司的新门拆走了,说是A公司的,我明确告知不是A公司的,已报案,派出所不给立案,说是属于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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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涛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汉盛(济南)律师事务所

  • 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你所说的会议纪要可以视为双方的补充约定,具体案情可以电话沟通

    1个月前

值得一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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