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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描述: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支付女方彩礼、三金,见面礼等各种费用,包括后期的婚礼、酒席,所有费用男方承包的,花费差不多30万。没有领证,举办了婚礼,婚礼后女方又要男方的工资卡,男方表示因为结婚欠债10万块钱需要还,可以还完再上交工资卡或者先上交一起还款,女方只想要工资卡并表示不愿意还钱,两个人闹矛盾了,由于女方长期对男方态度冷淡,包括举办婚礼的各种事宜不上心,只关心自己的虚荣和金钱,男方也不愿意哄着跑单位工作了半个月没回家,女方自己跑回娘家了,男方和父母一起去接了两次她都不回家,然后拖了两年了!想咨询这种情况彩礼和三金按婚姻法是可以要回来的吧?是可以全额要回来还是部分?另外请律师处理这个案件怎么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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