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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静海县经济纠纷1个月前

开网店付了298元在没有开始正式学习我要求对方退款但对方只退学费的30%

查看李铁燕律师的回答

李铁燕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 您好,首先您可以和培训机构协商退费事宜,学费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能或不宜退款的情形。学员有选择放弃学习的权利,培训机构在合同中规定不能退费是“格式条款”、“霸王条款”,培训机构和学员之间可以有约定,但约定不能违背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双方协商未果的,您可以选择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一)消费者定作的;(二)鲜活易腐的;(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四)交付的报纸、期刊。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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