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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淄博债权债务1个月前

儿子谈恋爱,被渣女骗了十几万,渣女以安排铁路工作为由,在三年内索要十万左右,工作问题无果,婚事无果。请问,我要怎样讨回公道呢?怎样追回钱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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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永玺律师 山东-淄博 北京市京师(淄博)律师事务所

  • 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恋爱期间,基于情感的需要,相互转款、发红包的情况十分常见。在无明确说明或书面凭证的情况下,如“520”“1314”等明显具有表达爱意的特殊金额的转账,一般认定为是恋爱期间一方对另一方所作出的赠与,在此情形下,赠与一方事后一般无权要求对方予以返还。


    但如受赠一方存在欺诈的行为,受欺诈一方能否要求对方予以返还?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民法典》亦规定,一方以欺诈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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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军律师 安徽-芜湖 安徽思文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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