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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的是和租房公司退押金纠纷。租房公司员工A将房屋租给我是承诺提前15日告知退房即可退还押金,不管合同怎么写的。所以我签了一年合同,合同上写的是未到期不可退押金,并且甲方为公司管理员B的名字和电话。住房期间员工A离职,私下里将我转交给员工C。住满5个月,提前了一个月告知并且退房时已跟员工C协商好退款日期。但是现在员工C已离职,管理员B拒绝退款,且将我联系方式全部拉黑。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均有保存,可以提起诉讼吗?这种在签合同时受到欺骗的情况下,合同还具有法律依据吗?并且在这件事情没有解决之前,合伙拉黑我的行为,可以索赔精神损失费吗?
王涛律师 山东-青岛 山东运策律师事务所
董建春律师 山东-菏泽 山东天清律师事务所
高景文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正公律师事务所
蔡华律师取得法律职业考试a类证书多年从业经验。办理了婚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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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自1992年7月开启律师工作生涯,在三十多年执业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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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硕士研究生,主攻刑法、经济法,现任四川林志(绵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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