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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前(2018年)本人按揭买了一套精装房。开发商为了能顺利推销掉商品房,在鉴定购房合同前,售房经理囗头承诺,在业主购房入住后免三年物业税,补贴装修家俱费用1万元。还有不在商品房产权之内捆绑销售的小贮藏室在交完所欠房屋的首付款后,随业主的意愿买与不买都可以。(当时没有立下字据)。同时开发商放松了首付款可分期付款方式,给业主开具了已交齐首付款含贮藏室交款的整规工商发票。(即开发商先垫付部分首付款的钱,后有业主打一欠条分期代还)。由于业主的儿子急于住进新房结婚,在2020年5月份新房装修好,开发商同意可以入住,业主交了房贷已有5年,在入住2年期间还清了开发商垫付的首付尾款后,从2021年年底开始向开发商追要房产证,而开发商一直以来以业主没能交清贮藏室的欠款为由,拒绝办理房产证,因开发商前期口头承诺的几项事都没能与业主达成兑现,故而业主也坚决不要捆绑销售的贮藏室,只希望开发商能尽快办理房产证的移交。双方经多次协商无果。现在业主有权利起诉开发商吗?因其违约不给业主办理房产证,要求开发商退房退款并罚违约金属于正当维权吗?请律师给予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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