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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可出借一笔借款给客户,使用公司账户打款给借款人,到期无法
按时偿还,后期追加借款人房产二押到我个人名下已在房产局 办理抵押登记(因我公司不具备抵押资质),存在借款人与抵押人不符,借款合同出借人空着还没填写,能不能在出借人那填写我公司和我个人名字作为共同出借人?我与我公司之间出一份委托借款协议说明由公司出借资金,房产抵押到我个人名下的协议可以吗?有没有更好的解决办法,谢谢?
刘伟律师 天津-南开区 天津坻京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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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振律师 湖北-孝感 湖北维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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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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