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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1997.9-2003.10于小学任教。因夫妻长期分居,当时单位又不允许停薪留职,于是主动向学校领导递交辞职报告,学校领导同意并专门召开了欢送会。当时领导因疏忽没有上报上级部门,也遗失了当时的辞职报告书,上级部门因此没有给我做出处理方案。 今年年满50岁将于深圳企业退休时,在人事局找到了当年的个人档案寄到了深圳社保局,但是发现里面有开始工作年限没有终止年限,关于离职的任何信息什么都没有。现深圳社保局要求原学校或教育局出具因何因离职,是否经过上级部门批准的盖章证明,以便教师社保视同认证。可是原单位或教育局不肯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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