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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婚姻家庭1个月前

一方出轨后,另一方也出轨,后方属于无错失方吗?根据什么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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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岭律师 陕西-西安 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

  • 出轨与婚姻法规定的"与他人同居”还不是一个概念。"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短期的出轨或婚外情往往达不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难以认定为离婚中的过错。
    如果双方均有过错,则不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主张赔偿的法律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有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原告熊猛与被告耿萌夫妻均出轨,双方均有《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行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确立的初衷就是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害给予救济和补偿,如果双方均有过错行为,就不符合该制度的适用条件。

    1个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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