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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离异,男方户口还在女方,当初离婚的时候女方有宅基地到时属于女方的名字,在签字离婚协议男方全部写的协议,协议说的给女方一次给宅基地补偿10万,但是乌鲁木齐还有一套房子男方并没有给女方任何经济补偿欺骗女方说婚前财产,现在宅基地到现在没有过户,其中协议写的过户女方要无条件过户,请问现在我怎么办啊,觉得南方补偿太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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